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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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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红星资本局6月1日消息,近日,安徽(ānhuī)证监局披露的(de)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曝光了一起“老鼠仓”案。

时任中信证券(600030.SH;6030.HK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的(de)李海鹏,利用职务权限,获知某(mǒu)知名私募基金(jījīn)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,并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账户(zhànghù)进行趋同交易。最终,李海鹏被监管“没一罚一”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

偷看高某睿远基金持仓(chícāng)

趋同交易获利213万元(wànyuán)

据安徽证监局查明,2015年4月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(zhōngxìnzhèngquàn),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(gǎng)权限(quánxiàn)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(de)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(jiāoyì)持仓等未公开信息。

2019年11月(yuè)1日至(rìzhì)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(gāomǒu)基金的持仓(chícāng)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。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,李海鹏开始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,进行趋同交易。
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,李海鹏控制的(de)账户组包括:妻子同胞姊妹程某(chéngmǒu)1在广发证券(zhèngquàn)、东方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,以及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。

涉案时段内,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(yóu)李海鹏妻子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(zhǐlìng)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(kòngzhì)并决策账户交易。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(zhǔyào)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(lǐhǎipéng)控制账户(zhànghù)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(zhǐ)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。其中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(qūtóng)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213.14万元。

红星资本局注意到,罚单所提及的“高某基金”“高某睿远基金”,其成立时间、托管人等信息,与高毅资产知名基金经理(jīnglǐ)邓晓峰管理的“高毅-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”高度一致。Wind数据显示,该基金最新净值(jìngzhí)披露日期在2024年(nián)4月底,2020至(zhì)2023年,该基金年度(niándù)回报分别为(wèi)74.82%、17.31%、-3.41%、-4.58%。

安徽证监局认为,李海鹏的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(tóuzī)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第二十条第(六)项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(guīdìng),构成(gòuchéng)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(jiāoyì)行为。

对此(duìcǐ),李海鹏在(zài)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(rúxià)意见:一是部分交易存在同一交易日内趋同账户交易时间早于(yú)标的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;二是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;三是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;四是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(zìzhǔ)交易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。综上,请求减免处罚。

经复核,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的(de)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理由如下:

第一,本案中所涉未公开信息,既(jì)包含高某基金的交易信息,也包含其资产状况(zhuàngkuàng)、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。历史交易、持仓情况等均能反映标的账户投资决策情况,涉案(shèàn)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(jiāoyìrì)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,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,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。

第二,本案的佣金测算是以趋同交易匹配(pǐpèi)数量为基础,计算逻辑(luójí)不同于涉案账户实际每笔(měibǐ)交易的佣金,计算结果无误,方式符合证监会多年执法实践和惯例。

第三,根据证券账户交易(jiāoyì)(jiāoyì)情况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,足以证明当事人自2019年(nián)11月起即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,并实施了相关行为。

第四,对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(jiāoyì)(jiāoyì)的认定,是综合了证券账户资料、相关情况说明、相关人员(rényuán)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予以认定。客观证据显示,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远(yuǎn)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,包括当事人申辩(shēnbiàn)意见(yìjiàn)中认为是自主交易的股票。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时,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

最终,安徽证监局决定: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4万元,并处以213.14万元罚款,合计(héjì)罚没超(chāo)426万元。
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 蒋紫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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